近日,郑州航空港区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若干要求》(以下简称《若干要求》),明确了工程总承包模式适用范围,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设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结合实际选用该模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将勘察作业纳入总承包范围。 严格发承包管理,《若干要求》对发包条件、发包模式、招标文件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选择、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总承包人资格、项目经理资格、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人确定及分包要求等作出了系统规定。特别强调,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严格价款结算,《若干要求》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实行总价合同,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包括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同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或拖欠工程款。 严格履约管理,《若干要求》对管理模式、质量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进度管控、内部控制、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保修、业绩认定、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此次《若干要求》的出台,是郑州航空港区深化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若干要求》实施后,将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工程建设组织效能,着力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质量优先的建筑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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